马加爵: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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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2: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认为邵瑞杰、杨开红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
法院认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马加爵为泄私愤图报复而连续、残忍地杀害多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做出判决。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