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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居了?但必须养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5: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黄小龙记者龙刚实习生赵晶晶)新都区法院昨日透露,日前在对一起同居纠纷案进行审理后,该院判决当事双方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对非婚生的女儿均有抚养责任。

  原告李某称,对外以夫妻相称,2003年8月30日生育了一女取名王单(化名)。李某多次催王某去办理结婚登记,但均被推诿。后来,王某告诉她,自己已有妻儿,待与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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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与她结婚。今年2月12日,李某以王某对其和孩子置之不理为由诉至新都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同时要王某支付女儿抚育费、经济补偿费等31万余元。

  王某辩称,自己虽与李某有性行为,但未建立同居关系。诉讼中,双方均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后,认定王某是王单的亲生父亲。对此,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负担其女儿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每月给付300元,而女儿由李某直接抚养。王单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自承担50%。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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