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食堂吃出怪病 10名打工者被判获赔2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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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6:42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包括我省3人在内的10名打工者,前年在深圳市宝安区一个体工厂食堂内食物中毒。昨天,该区龙华法庭作出判决,10名打工者共获赔220万元,来自我省新洲、京山的3名打工者被判获7万多元—60万元不等的赔偿。 这10人原来都在龙华镇龙华弘光钟表镜面五金加工厂打工。2002年春节期间,他们留厂工作,并一直在工厂食堂就餐。同年2月15日左右,相继出现共同的“怪病”:手腿无力,
事发后,工厂老板何培全不管不顾,本报记者接到受害人投诉后,三赴深圳采访,所发报道被全国十多家媒体转载,事件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10名中毒打工者被送到医院治疗,龙华镇司法所的张少杰主任主动率几个律师为受害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判决,销售食用油的该镇惠锋商店和弘光五金加工厂各承担赔偿金的50%。对于判决结果,有的原告表示赔偿金太少,扣除了治病费用后所剩无几,将继续上诉。 昨天上午,新洲区打工者喻文芳的父母在龙华法庭流着泪告诉当地记者,为给阿芳治病,已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阿芳走路还十分困难,上厕所等都无法自理。他们希望能早些拿到赔偿金,回老家为她治病,让她早日扔掉双拐。(蒋世科苦旅) 千里万里,追寻正义 ———本报记者三赴深圳声援家乡打工者 2002年4月17日,本报记者接受害人求助后,赶赴深圳,和《南方都市报》等南方媒体联合调查,对该中毒事件进行连续报道。当地政府出面担保治疗。 去年6月,事件仍未得到圆满处理,10名中毒者欠下60多万元医药费,陷入困境。本报记者再次赶到深圳,发回通讯《10名中毒打工者血书求救》,被全国十多家媒体转载,引起广东省总工会和省妇联的高度重视。 10名打工者提出起诉后,法院于今年2月10日开庭审理。本报记者第3次赶赴深圳,了解庭审情况,探询受害者境遇,并发回通讯《三赴深圳,声援10名中毒打工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