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一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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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8:18 东方网-文汇报 | ||||||||||||||||||
法院支持民事赔偿,具体事项将另行判决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做出判决。 马加爵不存在自首情节 4月24日下午,法庭刚刚宣布闭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走上台,围绕法庭对马加爵故意杀人犯罪事实、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考虑等,现场向社会各界通报有关情况。 蔡顺斌说,马加爵不存在自首的情节。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马加爵作案后即出逃,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其涉嫌犯罪的一些重要证据后向全国通缉,在群众提供“发现马加爵”的明确线索的情况下将其抓获。在被抓获前,马加爵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自首,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庭审中,他也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想去自首。因此,不能认定马加爵有自首情节。 民事赔偿可能难以执行 审理中,被害人的亲属和诉讼代理人都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法庭也进行了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因此,马加爵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对因自己的行为给4个家庭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法院予以了支持。 蔡顺斌表示,尽管马加爵还是学生,无生活来源,且其家庭极其贫困,读书尚靠助学贷款,民事赔偿的判决可能会难以执行,但受害人及其亲属需要一个公道,社会也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人民法院将在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后,及时作出判决。(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