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困难户享受补贴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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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10:2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峰)5月1日起,新修改的《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拆迁办法”)实施。 据介绍,“拆迁办法”在历时半年的制定修改期间,大规模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被拆迁人意见,充分体现了“照顾好困难群众、保护好群众利益”的特点。
办法中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符合补助条件的无房产产籍房屋使用人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优先购买政府补贴房,无力购买的,可取得住房租赁补贴或承租廉租房。 为保证上述政策的实施,今年市政府计划投入财政资金2.2亿元,建设政府补贴房40万平方米,8000套左右,户均面积5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低于1800元。如果实际需要量增加,还可适当增加建设指标。 此外,市政府今年还将建设廉租周转房1.5万平方米,约300套住房,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重点解决孤、寡、残等特困户和急需救助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市政府今年还将拿出资金2500万元,作为困难户房租补贴。(相关报道见2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