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避风港揪贪何以成司法制度的兴奋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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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10:34 新华网 | |||||||||
作者:肖擎 腐败贪污一族被依法惩办是大快人心的事,因为公检法部门可以捏着拳头说:嘿嘿,一切尽在我掌握中。普通民众虽无权力鞭及恶疾的神通,也没有因为鞭子抽打在贪污恶棍身上所获得的执法快感,但他们也有一种所谓世俗化的惩恶扬善的鲜明立场。所以,从上至下,对贪污腐败,人人得而诛之。可如果要是这些贪污分子开发出了一块属于自己的避风港
4月16日,一架从美国拉斯韦加斯起飞的班机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从舷梯上走下数名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特工。中国警方守侯的这班人对于中国司法制度将有着莫大的贡献,因涉嫌贪污和挪用4.85亿美元(约合40亿人民币)公款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在美国犯事,在被美国方面判了144个月监禁和三年监管后,在中国官方承诺对余振东不执行死刑后,美国人将他交给了中国,中国警方守侯的就是这班人。(环球时报,4月19日)这一在警匪片中频频出镜的情节想不到真的在中国大陆实现了,我们的司法执法机关压抑已久的神经兴奋点总算得到了些许的发泄,于是,我们美其名曰:中国北美引渡成功第一人。 余振东的成功引渡打破了外逃贪官“国内犯法,国外安逸”的美梦。这其中不仅有美国自“9.11事件”以后将反恐的正当防卫植入移民事业的功劳,更有中国官方和司法界不懈努力的结果。引渡的司法兴奋点性质就在于它的敏感性,它凸显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真空地带,国内效力甚强的反腐机制一旦同国际司法发生接触,便显的力不从心,所以,那些玛门(财神)之信徒们瞅准了中国司法的薄弱之处,也是其兴奋点所在,以环球旅行代替囹圄之苦,让中国司法执法部门愈进不能,愈退不能,这种司法权限的地域限制导致了我们国家在引渡问题上的高欲望与低能力。 我国在2000年出台了《引渡法》,这一个法律文本将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引渡请求权限置于了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外国向中国请求引渡要经过多项程序性的工作,而中国向外国引渡则少走了很多烦琐的步骤,这种理想化的引渡请求在面对西方国家的“赃款分割原则”,“死刑犯不能引渡,政治犯不能引渡”等西方经济观念和人权理念的法制化时,遇到了太多阻力,这也说明我国的维权意识和国家观念相当的浓厚,对别人的请求当然要层层审核,而自己往往又企图简单就能获得一切。这种执行原则的直接结果就是引渡双方在某些领域的博弈,但这种博弈会不会有效果,就要看哪一方肯让步和让步多少了。当然,我们应该承认,我们国家在与有关引渡的国际司法原则的接轨方面还不是很完备,我们对于巨贪的不可容忍性使得我们往往头脑发热,国人大吵大闹的同时,我们的司法部门拿不出较为可行的办法。所以,在面对引渡问题时,虽然我们依靠司法和外交手段在努力争取,但是结果却是压抑的。这种对引渡贪污受贿人员的缺乏满足性让我们的司法制度在长久中培养出了兴奋点,并且为了获得这种满足,我们的司法界表现出了坚持不懈的勇气。 目前,我们已经同19个国家签定了引渡条约,以前也曾经从印度成功引渡过外逃贪官,但时隔今日,中国还没有同美国这个中国贪官最集中的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另外同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没有签订。所以,国际司法的区域联合对中国来说,还是一个大问题,特别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司法合作,这也成为我们国家在引渡问题上兴奋点得不到满足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赖昌星虽面临被引渡的可能,但现在仍是活神仙一个,杨秀珠在美国依旧活得潇潇洒洒,最近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童某又消失得无影无踪了。看来,贪官公认的外逃是保存自己最理想的方式在一段时间还将存在。虽然去年9月份《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第58届联合国大会在去年10月31日又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全球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总统布什也签署法令,对外国贪污人员入美进行严厉打击,从这些法律文本的内容来看,赃款分割必将成为引渡的重要原则,中国目前的外逃贪官携带资本已经累积超过千亿元,有的个人就已经超过几十亿元,赃款分割对中国而言也导致了引渡司法制度兴奋点性质的确立,并且也决定这一兴奋点在较短时间还得不到满足。 外逃一族摆脱不了金钱的束缚,这使得国家司法制度对它的过度关注与遐想变成了一种需要,培养出了一种弥补司法真空的兴奋,在同国际司法制度接轨的前提下,自身改革和完善人权理念和刑罚制度,是获取兴奋的关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