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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备发电 政府将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11:14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4月25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委获悉,即日起到明年年底,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自备发电机发电进行补助,工商企业每自行发电一千瓦时,补助0.12元;7、8、9月份每自行发电一千瓦时,补助0.15元。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电业局联合出台《温州市区工商企业自备发电机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包括:在市区依法税务登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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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批发企业,自备发电机总容量在300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不包括临时用电)。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温州市工商企业自备发电机发电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购置发电机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财务年报及《自备电源协议》,向同级有序用电办公室申报办理。市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贸企业,凭购置发电机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财务年报及《自备电源协议》,向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申报。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必须由供电部门安装计量表计,费用由有序用电办公室负担。电量补助在每季末申报办理。

  对擅自引入备用电源、未经登记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组、擅自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用户等行为的用户,电业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实施违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领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又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和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设施用电,市经贸委、市电业局按一、二、三类用户的顺序优先安排重点骨干企业、低耗高效企业的生产用电。对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和拖欠电费的用电大户实行关闭或停止供电。(温州都市报记者刘彩玲)(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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