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退耕还林补助粮被非法低价回购变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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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今年春节前,重庆永川市统一发放2003年退耕还林补助粮。然而,不少退耕还林的农户领到的却是现金。记者于日前赴永川市对此事作了调查。 偷天换日:补助粮低价折现金 永川市三教镇杨柳村农民杨某一家4口人,有近2亩坡地种上了桑树。今年春节前,
2003年1月20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规定:“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对退耕农户只能供应粮食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2003年4月,永川市粮食局也发文规定:“不准将补助粮折发现金或变相折发现金。”显然,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 差价诱人:粮贩子收购“提货单”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供应补助粮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重庆市粮食局早在2002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紧急通知》,规定“供应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或采取变相手法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严禁供应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家属违规参与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违法经营活动”。可是,永川市个别粮管所违规操作,大量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有的粮管所与粮贩子暗中勾结,压价收购、回购补助粮“提货单”,套取粮食后在市场上高价出售。 按照规定,退耕还林者须持补助粮供应证并在供应卡上签章或按手印,领取补助粮凭单,填写姓名及所在村、组名称,供应卡、供应证、领粮凭单必须相符,才能提取粮食。可在永川市花桥粮管所,这个规定形同虚设。今年初,花桥粮管所职工与所长刘光辉的妻子王菊英一起到各村,演了一出好戏:粮管所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开具补助粮“提货单”,让村民在补助粮食供应卡上签字,王菊英则以每公斤稻谷1.03元的低价现金收购“提货单”。一发一收,退耕还林的补助粮刹那间换了主人。据查,王菊英非法收购农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的款,是由永川市临江粮油有限公司提供的。王菊英每收购1吨粮食得20元报酬。她先后从花桥粮管所提走退耕还林补助粮200吨。花桥粮管所职工孔某、何某也参与了非法收购退耕还林补助粮的违法经营活动。 永川市政协副秘书长张万瑞四处打招呼,帮助承包永川市种子公司精米厂的妹妹张玉瑞,非法收购退耕还林补助粮195407.1公斤,成交价格每公斤1.14元。据记者在川东粮油交易市场了解,当地市场粮价为每公斤1.40元。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永川,违法收购退耕还林补助粮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退耕还林的农民对记者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是好事,发放退耕还林补助粮是对我们的关怀,可是一些单位、个人利用近期粮价波动的机会,挖空心思让我们卖掉“提货单”,他们借机收购牟利。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管管这件事。记者 何小燕 范伟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