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轿车拖人事件有结论 警方认定不构成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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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6:49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蔡青特约记者刘正金)记者昨获悉,今年1月发生在沙洋县交警大队门口的轿车拖人事件(见本报1月14日、15日一版),经过警方调查认定,不构成案件。 据了解,此事发生后,沙洋水陆派出所介入调查。警方当日要求轿车上的乘员、潜江市人大副主任黄慧琳留下了4000元医疗费。黄慧琳表示,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和省人大代表
目前,警方认定:该事件不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也就是说,轿车拖人不是驾乘人员的故意行为。警方还向黄慧琳退还了剩余的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