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 人大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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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7:0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5日至26日将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对香港的政制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估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报告提及的九项因素发表意见,而这些意见对香港的政制发展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香港星光管理学院文化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认为,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境界去认识释法,最终是可以解决纷争,增强香港社会的凝聚力,推动政制的健康发展的。 还有一些港澳问题专家也认为,香港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经济社会,社会财富以及纳税人贡献基本集中在中产阶层以上的社会群体,那种民粹主义的政治观点在香港行不通。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