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对爬楼“自杀”者予以治安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1:25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4月26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西安市公安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对攀爬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通知指出,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人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攀爬供电、通信、水塔等公共设施及其他民用高大建筑物,扬言自杀或要挟他人。这种行为妨碍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