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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五有”新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2: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南京对特级教师的要求有了新标准,除了自身在教育教学上要做到成果卓著,还必须带出“高徒”。

  据介绍,今后南京对特级教师要求做到“五有”:一要有培养对象,相对固定1~3名青年教师作为传、帮、带的对象;二要有教研课题,每年至少主持1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三要有论文成果,每年至少有1篇研究性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四要有示范授课,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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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次在区县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五要有网页展示,每年在特级教师网页上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业绩与研究成果。如果带出了“高徒”,教育部门将有重奖,对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名教师采取绩效奖励制度,依据教育教学业绩与研究成果以及培养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实施奖励。如果能培养出1名或多名市级以上或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奖励。(沈粤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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