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五有”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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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2:4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南京对特级教师的要求有了新标准,除了自身在教育教学上要做到成果卓著,还必须带出“高徒”。 据介绍,今后南京对特级教师要求做到“五有”:一要有培养对象,相对固定1~3名青年教师作为传、帮、带的对象;二要有教研课题,每年至少主持1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三要有论文成果,每年至少有1篇研究性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四要有示范授课,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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