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表示特区政府欢迎人大常委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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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4:10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4月26日电 记者刘韬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会见新闻界时指出,特区政府欢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项决定正式启动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机制。 董建华说,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天会议上所讲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作出的是
董建华指出,在过去三个月,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咨询了社会各界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了有关政制发展的原则和法律程序问题。在此稳固的基础上,现在是适当时候把政制发展工作向前推进。 董建华透露,已嘱咐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争取在下个月,即五月份内,提交政制第三号报告书,能够积极推动社会理性地、务实地、有前瞻性地开展政制发展的下一步工作。 董建华呼吁,香港各政党政团、社会各界,应冷静、理性,本着求同存异、同心协力的精神,摒除成见,放下争拗,共同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寻求共识。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就香港政制问题作出了决定。根据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200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立法会的选举,也不实行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立法会的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有关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这个大前提下,2007年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安排。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