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到法庭追赌债 佛山禅城区法院认定赌债不受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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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佛山讯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宗因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案件:原告手持19.5万元欠据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和利息;被告则辩称欠款为赌债,欠据无效。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原告陈某、被告招某均为禅城区张槎人。陈某向法庭提交诉状称,被告招某向他借款19.5万元,因故当时未写借条。2003年6月9日,他向招某追讨时,招某说没钱可还,
但招某拒不承认曾向陈某借过19.5万元。招某称,他与陈某仅是同乡关系,一向没有经济往来,彼此间从未借贷,陈某本身经济状况不好,没能力借出这么大数额的钱,所谓在2003年6月9日经追讨才写欠据的说法纯属谎言。招某还声称,那19.5万元是赌债,因此不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原告主张双方之间的讼争之债是民间借贷关系,但却对债务的形成、交易的经过均没有予以说明,在案件开庭审理阶段也没有对该问题进一步陈述。原告所称的借款给被告时没有当场写欠条,至2003年6月9日才写下欠据,这不符合民间借贷交易惯例。 法院认为,招某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地大于原告陈某提供的单一证据,故确认了以下事实:2003年6月9日晚,招某受邀到某俱乐部吃饭,饭后与陈某等人开始用扑克牌赌博,招某共赌输19.5万元。赌完,被告招某写下欠条给陈某。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的讼争债务属于赌债,故驳回陈某要求偿还本息的请求,并判令陈某承担案件的受理费5455元、财产保全费1505元(合计6960元)。 (丁华 区惠妍)(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