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人大常委会明确可修改范围有助政改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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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4: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今天发布的新闻公报,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天中午在特区政府总部新翼会议厅就政制发展会见新闻界并发言。 发言全文如下: 各位传媒朋友:
行政长官刚才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就特区政制发展所公布的决定,表达了特区政府的立场。特区政府是欢迎人大常委会决定采纳行政长官的建议,确定有需要修改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人大常委会亦明确了可修改的范围,有助专责小组开展下一步谘询工作。 正如行政长官刚才表示,专责小组将尽快展开下一步的工作。我们争取在五月份内,发表第三号报告。 因应人大常委会今天公布的决定中明确了修改范围,第三号报告将罗列《基本法》中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有哪些方面可以修改,有哪些方面可以考虑修改,以助社会各界在未来日子里面,在构思具体方案时,能有所参考。 专责小组亦会在第三号报告中,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在符合《基本法》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大前提下,对所有关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提供意见。当然,如果大家已有什么意见的话,我们欢迎随时向专责小组提出。 我预计专责小组在推出第三号报告同时,便会展开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工作。详细安排将会在发表第三号报告时一并向公众交代。 我认为,现时是我们社会展示政治成熟性的黄金机遇。我了解社会内有各种各样的反应,但我要强调,我们若要向前迈进,各方各派不同意见的人士及组织,必须坐下来,进行对话,互相尊重,更好了解彼此的忧虑和关注;而不是将时间虚耗在硬碰,敌对,或任何超离人大常委已作出的决定的争论之上。通过理性的讨论寻求共识,是政制发展取得成功的唯一途径。我们必须紧记,要成功落实政制发展的任何具体方案,必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的通过、行政长官的同意及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或备案,缺一不可。 总的来说,我希望市民能够以冷静,理性以及务实的态度面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过去几个月,各方各界及立法会议员,向专责小组表达的意见,对我们考虑要否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起了重大作用。日后,市民也能够继续参与提出及讨论政制发展方案。香港的政制是可以向前发展的。我也相信,香港市民是重实效的,明白到为了不容有失,沉着、谨慎,按部就班的政制发展,总好过因为冒进而使社会承受风险。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符合《基本法》,及有利于香港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政制。我们小心谨慎行事是必须的。 多谢各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