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陋习屡闯大祸”典型案例聚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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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5:20 武汉晚报 | |||||||||
近年来,武汉的市容市貌变化大,道德建设在进步,市民素质有提高,但仍有差距。为配合今起展开的“讲社会公德 ,做文明武汉人”宣传实践活动,本报聚焦几起由乱穿马路、乱扔杂物引发的典型案例,以释陋习之害。 上篇:乱穿乱行
多年来,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导致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交管部门统计,2003年,因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达总数的40%以上。 不走天桥偏横穿 做客汉阳一去不还 图为有天桥不走,偏偏横穿马路。(记者金振强摄于汉口竹叶山发展大道) 2003年12月19日下午,家住台北路的周某到汉阳王家湾附近的肖某家作客。晚7时许,肖某请周某到肖家对 面的餐馆去就餐。肖某想走天桥到马路对面的餐馆去,但周说:“横穿道路近些。” 横穿道路时,鄂AB2073大客车将两人撞倒在地,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汉阳交警勘察完现场认为,周某、肖 某过马路时,不走过街天桥和避让临近机动车,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骑自行车乱穿行 命丧巴士车轮下 2003年2月5日晚7时许,武昌区得胜桥陈某推着自行车走出了汉阳区七里庙菜场大门。此时天色已晚,陈回家 心切,走到汉阳大道七里庙路段时,他见两边无车,骑着自行车就往马路对面猛冲。 正在此时,王某驾驶鄂AY0672号小客车,沿汉阳大道由西向东以70公里/小时的速度驶了过来。王怎么也不 会料到,在没有斑马线的主干道上,会有一辆自行车斜冲过来。尽管他采取了避让措施,小客车头部还是撞上了自行车右侧, 客车右轮从陈头上轧过,陈当即脑浆四溅。 交警分析事故原因认为,陈不按规定的线路过马路,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假如陈遵守交规走斑马线,这 起事故根本不会发生。 交警分析 乱穿行缘于心态差 图为马路护栏形同虚设。(记者金振强摄于汉口解放大道与西马路交汇处) 市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章屡禁不止,管理难度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出行心态问 题。 错误心理一:不换位思考。大多数行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是偶然。去年11月10日晚,市民范某在解放大道翻越栏 杆时被汽车撞伤。在此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范某在接受民警调查时说:“司机怎么不注意一下我呢?” 很多行人想当然,主观地认为,机动车驾驶员一定会发现自己,一定不敢碰撞自己。 错误心理二:过于“自信”。2003年7月,李某骑自行车在建设大道财政局招待所附近欲横穿机动车道,回头望 了一下身后,只有一辆大货车在身后50米处,李某认为相距还远,于是一个猛拐,哪知下雨路滑,大货车刹车失灵,李某被 撞倒,造成腿部骨折。 还有两种错误心理,分别是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 下篇:乱扔杂物 楼上掉木板无人认账 被砸者要告全楼业主 图为车上扔下“手榴弹”。(记者金振强摄于汉口黄浦路) 楼上掉下一块木板砸倒行人,而这块木板的主人迟迟不愿露面。依据相关法律,整栋大楼的业主可能要代人集体受过 了。 4月16日中午,郑先生途经王家巷工行门前时,一块木夹板从天而降,刚好砸在他的头上。他双手捂着脑袋瘫倒在 地,头破血流。这位华中航运公司退休工人年近七旬,家人顾不上留意木板是从谁家阳台上掉下来的,便急忙将其送往医院。 在花去上千元的治疗费后,郑先生及其家人决定讨个公道。然而,当时无人看见是谁所为,也没人承认,究竟谁该对 郑先生的不幸遭遇负责? 直到昨天为止,郑先生一家仍然没有找到木板的主人。无奈之下,郑先生听取了专业人士的意见,打算将坠物的那栋 楼的所有业主告上法庭。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方德春律师说,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明确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也就是说,被告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 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理论上称之为共同危险行为损害赔偿,因此,郑先生要将所有有嫌 疑的业主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 市中级法院相关法官表示,该院近年暂时未接到市民因为高空坠物的案子。然而,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发展,高空坠 物确实是一个新问题。 这个问题如何破解呢?这位法官说,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做个文明的市民,不从高空乱扔物件或许是最好的办法。 高楼乱扔垃圾,扔掉了一个市民应有的道德水准,也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关部门在采取有力措施的同时 ,市民也应提高自身的素质。 (文/记者钟楠杨明安黄明夏琼通讯员陈文春黄伟王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