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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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5:27 新华网 | |||||||||
4月25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与拉萨市交警支队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
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吴英杰、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平措来到宣传现场,听取宣传人员的情况介绍,并与群众一起观看了宣传栏。吴英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西藏自治区的道路交通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推动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宣传点上,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各种宣传品上万册(份),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板吸引了众多行人驻足观看。此次宣传活动中,主办单位还出动宣传车、警车、摩托车在拉萨市主要街道进行广播宣传。(完)(记者朱颖)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