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厅:五一租车游切记携带租车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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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5:32 新华网 | |||||||||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海南省交通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加强对自驾租车市场管理。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该通知要求,自驾租赁车必须在车身两侧喷涂“自驾”字样的标志。租赁公司部分车身价超过25 万元的5座(含5座)以下的小轿车,经省厅公路运输处批准后可以不喷涂标志。
省交通厅有关人士提醒游客,为不影响游兴,在海南驾驶租赁自驾车时,必须随车携带与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押金 发票。交通部门将把租赁车合同和押金发票作为路检路查的范围。对没有随车携带合同和押金发票的,自驾租赁车公司将被视 为违规经营。(记者王家照)来源:海南特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