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疆游览区和生活区须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26日电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明确:旅游景区实行游览区和生活区相分离的原则。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旅 游景区风貌的项目。

  这是继喀纳斯景区将游览区与生活区分离,30公里外建设嘉登峪接待站,以及天池风景区实施生活功能区下撤计划 之后,自治区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立对旅游资源的保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护与利用关系。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乃依木·亚森说,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将游览区和生活区分离,有助于提高对旅游资源的保 护水平。

  有关人士解释,旅游景区的游览区和生活区分离没有具体的距离量化指标,只要遵循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不影响核心区经营等三个原则即可。

  新修订的《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作者:刘杉 稿件来源:新疆经济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