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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风雨历程见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6:54 法制日报

  铁成 赵辉 本报记者 万静 闻澜

  相约谷辽海接受采访实在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为他实在太忙了,经常得到的回答就是:“我在开庭”或者就是“我在外地”。我们的采访进行得断断续续,他经常是在凌晨看完繁冗复杂的案卷之后,又将思绪拉回到尘封的记忆当中,通过电邮向我们叙述着丰富而又充满传奇的十几年的知识产权诉讼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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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知产诉讼情结”

  谷辽海对记者说,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情结,还要从他的老家温州开始谈起。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人们一提起温州,总是将它和假冒伪劣等字眼儿联系在一起。在外地读书的学生们都不敢说自己是温州人。平时穿着,也都总是喜欢外地的牌子。然而非常有趣的是,某年冬天快过年了,谷辽海和同学在上海转了好几个商场,终于买到一双款式质地较好的皮鞋。回到老家,在亲朋面前也着实炫耀了一下。不曾想被告知,这就是本地生产的。一下子,他真是尴尬极了!

  后来想想,也是不奇怪的事情。因为那个时候,几乎所有的温州产品,都“傍”着国内外各大名牌商标。人们一提到商标,就会想到温州金乡。那儿有中国商标第一城之称,全国商标二十多万种,其中有一半出自这里。那时候的温州,仿制的商标专利产品,充斥在全国各大市场,对谷辽海后来从事知识产权律师业务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逐渐构造完善的。1982年8月23日,商标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开始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随后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陆续颁布,我国开始有了初步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这些法律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和许多刚出校门初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一样,谷辽海既对前途充满憧憬,同时也是忐忑不安,对自己总是缺乏自信。因为自从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八十年代初期有众多的中老年法律工作者被授予律师资格,凡是国内外的大案要案,总是被这些律师捷足先登了,像样的案件很难轮到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来办理。谷辽海所能接手的基本上都是小案件或当时算新类型的案件,比如商标专利方面的诉讼。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温州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形成了像永嘉桥头的钮扣、乐清柳市的电器等闻名全国的十大专业市场。以十大专业市场为启动点的温州经济由此迈上了快车道,并带动了当地家庭工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区域经济特色。然而在千家万户办工厂、千军万马闯市场的情境下,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到1%,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到0.1%;那时,用稻糠当石英砂,用白铜甚至铁片做电器触头的现象很常见。1985年和1989年,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七部门的工作组曾在温州柳市进行了五个月的治理整顿,查处了大批的伪劣电器和假冒名牌产品,1267家低压电器门市部全部关闭,1544家家庭作坊停产,359个经营执照被吊销。当然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也大量产生。

  岁月匆匆,谷辽海感慨地对记者说,回首刚当律师的那段岁月,有近两年的时间,所接触的案件几乎都是与商标、专利有关的法律事务。有刑事的也有民事的;有咨询的也有出庭代理和辩护的。谷辽海在他所代理的案件中,亲眼看到许多老乡,有的因涉嫌非法制造或购买名牌产品的商标标识,用于其他产品上,冒充名牌产品出售;有的因涉嫌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有的因商标、专利侵权而倾家荡产;有的因投机倒把罪或假冒商标罪而锒铛入狱。那时候被告人的行为经常同时触犯投机倒把罪和假冒商标罪,实践中往往以重罪即投机倒把罪判处的居多。更多时候谷辽海的身份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或辩护律师,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他都非常注意收集相关知识材料,为后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做积淀。在具体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谷辽海一方面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据理力争,另一方面为当事人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懵懂和欠缺而深感忧虑。当时我国的民事审判制度还是停滞在传统的纠问式审判方式。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基本上是法院承担。律师根据基本的侵权事实起诉后,开庭前的必经程序,是去法院查阅法院的调查笔录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所以相对现在来说,律师的工作还是很轻松的。

  “打知产官司很有挑战性”

  1992年春,随着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和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经济进入新的振兴时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立法机关相继对商标法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

  随着南巡讲话的发表,广东、海南进入了经济发展高潮。意气风发的谷辽海也抵挡不住诱惑,来到海南寻求更高的发展目标。几经努力,谷辽海在海南成立了国内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在挺过了艰难的第一年后,事务所从第二年之后开始打开业务局面,凑巧的是,他们迎来的第一个“大要案”竟然就是商标侵权方面的案件。

  创办于1987年的上海凯达阀门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凯达牌”安全阀等各种规格的阀门,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公司使用在安全阀、止回阀、旋塞阀等商品上的“凯达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他们先后在广东和海南等地的市场上发现有侵权现象。为此,将广东和海南的打假任务全部委托给谷辽海的律师事务所来做。

  谷律师向记者介绍到,实践中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波及的范围都比较大,调查取证工作较为困难,律师的工作量也较大,因此打这类官司挑战性很大。商标方面的侵权案件,律师一般都是通过各地工商局来处理,很少诉讼到法院。因为原告举证特别困难。律师的调查能力又是很有限,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处理起来较为及时高效,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律师收集一些证据。

  在接受了上海凯达公司的打假委托之后,谷辽海和他的助手们立刻开展细致而广泛的调查取证工作。很快他们就在海口市的文明东路发现了郑州市某电力器材公司海口经营部,假冒凯达牌商标标识的侵权证据。谷辽海根据所调查的材料,立即撰写成法律意见和举报书,送交海口市工商局。工商局经过调查,认定经营部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首战告捷之后,谷辽海他们乘胜追击,接着又接受了以生产“快克牌”感冒药著称的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的商标打假委托。

  1995年初,该公司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市发现,他们的“快克”商标被许多制药厂仿制。经过调查,谷辽海向海口市新华区检察院提出控告,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5月,原告方在山西太原市一家公司的仓库里发现了五纸箱包装好的仿制的“快克牌”感冒药,但物主已经逃跑了。据仓库保管员说,这批货是刚进来的。由于当时我国的商标法没有“即发侵权”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还没有造成损害事实的情况,原告只好放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了。对此,谷辽海对记者解释说,“即发侵权”这一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总概念,在我们最新修改后的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都引入了,是我国传统侵权行为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的进步,表明传统侵权法理论和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行为的立法已经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发侵权”虽然没有损失,也要照样判赔!这意味着,只要一发现知识产权被侵害,你就可以打官司获赔了。根据传统法律理论,这样的案子无法审理,因为侵权后果是侵权案的要素,索赔总要有实际损失吧!知识产权侵权一旦成立,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估量,因此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制止这样的即发侵权,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谷律师对记者说,上个世纪整个九十年代就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正是他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得到长足发展的时期。随着各地的知识产权庭陆续建立,每当有全国性的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他总是会受到邀请。给他印象最深的是去年十月参加的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全国专利审判工作会议。全国各地法院去的都是资深的知产法官和分管领导,惟一例外的是某省高院竟然派去了一位书记员,省府中院去了一位助审。作为多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谷辽海颇为感慨地说,现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水平在全国各地呈不平衡发展态势,总体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要比经济落后的地区先进。很多律师宁愿选择在知识产权执法水平高的地区打官司,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提高。

  代理“小家伙”打假诉讼

  从2000年8月到2001年10月,我国相继公布实施了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为我国加入WTO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做了重要铺垫,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实践中,这些立法已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类型增加、数量增多、难度增大的发展趋势,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加强。而谷辽海和他的知识产权律师业务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浙江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伙”)坐落在山清水秀的旅游胜地温州市雁荡山麓,始建于1998年。其代表产品为“小家伙”草莓型果奶、菠萝型果奶和AD钙奶等多种儿童饮料,由于其饮料瓶设计独特新颖,在儿童饮品市场小有名气。吸管是饮料的附带品,儿童在吸食过程中,往往直接用手接触,既不卫生,吸食起来也不很方便。为了改进传统插吸管饮用的果奶制品不卫生、不方便的状况,“小家伙”总经理潘笃华设计出了“旋转式吸管瓶盖”,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并于1999年3月3日被授予“旋转式吸管瓶盖”实用新型专利。此后,公司又斥巨资在中央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以及其他省市电视台进行宣传,使“小家伙”系列果奶饮料如虎添翼,销量一路攀升。

  也就在同一时间,各地市场上一些包装设计酷似“小家伙”专利的产品也纷纷亮相,“小家伙”一夜之间仿佛成了被人丢弃的婴儿,不再受宠。短短的一个月内,江西、广东、湖北、浙江、天津、北京等地的多家儿童饮料企业和经销单位,纷纷仿制和销售该公司研制的外观设计果奶饮料瓶和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卫生果奶瓶盖,并在全国各地媒体上大作广告宣传。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广东乐百氏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乐百氏”)和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义”),从而使全国广大消费者难辨真伪,直接影响了“小家伙”的竞争优势。无奈之下,“小家伙”于1999年3月12日委托包括谷辽海在内的二十多位律师,在全国开展打假活动。

  接受委托后,谷辽海他们首先将仿制特别严重的“乐百氏”和“金义”分别等告上了北京、浙江、上海、南昌、成都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同年4月和5月,北京、南昌、温州、上海、成都、合肥等地的中级法院立案受理后,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三利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元源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先后以“小家伙”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撤销“小家伙”专利的申请,与此同时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后,各地的中级法院先后中止审理。谷辽海向记者介绍说,当时有不少企业指责“小家伙”是想借大企业的诉讼来出名和包装自己,是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刚开始诉讼的那一年,许多媒体和老百姓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误解和偏见,真是有口难辩!

  2001年7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审查后,作出决定:维持“小家伙”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这一决定作出后,“乐百氏”、“金义”等均不服,先后于2001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经过复查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2年5月23日作出终局决定:维持专利局的审查决定。随后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恢复审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谷辽海等律师的多方努力下,“小家伙”相继在温州、江苏、山东和江西等地取得胜诉。至此,这起高达1300万元的专利侵权官司全线告捷。同年3月,在南京、济南等地的中级法院对“乐百氏”销售商作出判决前夕,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主动要求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小家伙”经济损失1200万元。

  诉讼中的苦与乐

  谈及到多年的知识产权律师业务的经历,谷辽海给记者总结是痛并快乐着,因为这段经历恰恰就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他在其中感受事业成功喜悦的同时,也同样经历了艰辛与酸楚。谷辽海说他每天不到凌晨3时,是不可能有睡觉机会的!早上没到八点,就已经有当事人约定见面。女儿都已经十三岁了,然而他真正与她相处的时间,屈指可数。2000年初,正当中国足球协会因“假新闻事件”而与无锡日报社进行无休止的唇枪舌战时,家人来电话,父亲病危,速在当天回老家。由于他是无锡日报社的代理律师,马上就要在无锡中院开庭,面对着全国数百家媒体摄像机的镜头,纵有千万条理由,也不可临阵脱身回去!去年中秋节,父亲临终时,他正在广州开庭。闭庭后当天就飞回到老家,但还是未能见上父亲最后的一面,这给他一生都留下了永远的遗憾!

  谈到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谷辽海也颇有感触。他说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各地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他所代理的专利、商标案件中,在被告所在地尤其是生产企业所在地提起侵权诉讼的,胜诉的机会非常低。如“小家伙”专利案件,从1999年3月开始诉讼,当时全国涉嫌侵权的企业有81家,其中较大的生产企业,一般在许多城市都有销售。选择管辖法院相对容易,诉讼结果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都能够预测。而较小的企业,基本上都在当地生产销售,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在同一个地方。所以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自由度较小,这样官司打起来也就比较麻烦。

  同时在专利和版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是弱势群体,没有经济实力,掏不起法院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有些甚至连交通费用都无力承担。谷辽海每年接待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不胜枚举。权利人有些是学者,有些是学生,有些是工薪族,有些是退体人员。比如摄影家陈谋荃状告TCL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原告就是一个普通的国家干部,惟一的基本收入就是工资。虽然一直想诉讼,但终因律师费和诉讼费问题而搁浅。后来,谷辽海和他的事务所帮助陈谋荃负担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交通费用,他的合法权益才最终获得保护。版权、专利、商标等侵权案件,涉及的被告一般人数众多,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和交通费用都非常高昂,同时需要很多的律师来协同工作。比如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他们长年奔波在全国各地,通过各种方式从事着调查取证工作。由于每道工作程序存在一定的技术性,因而都需要有一组专业律师搭配。而且他们的专业知识,不仅仅局限于法律,还必须有相应的工科学习背景。这样一来,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成本费用就自然比普通法律事务要高得多。无形中自然增加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因此由于费用问题,而使许多的案件很难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知产保护任重道远

  采访结束时,谷辽海颇有感触地对记者说,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与高新技术发展和应用相关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计算机软件、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每年迅猛增长,相当一批涉及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域名等新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入律师业务领域,使我们传统的律师业务不断地面临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出现,既给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迅捷、更便利的高速公路,也给盗版者、侵权者提供了更简单、更隐蔽的作案手段。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但是,对于网络上的知识产权,律师也并不是无所作为,一方面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积累成功案例,为网络立法提供范例,为网络知识产权提供更有效的保护。

  谷辽海指出,不论在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一场官司的输赢,是否只以获得了金钱上的赔偿为标准?这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有些当事人打官司,并不主张要求获得多少的经济赔偿,而只是要求通过司法机关确认其合法拥有的专利,制止侵权行为,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完全和绝对的垄断权。

  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国际竞争的手段和焦点。我国企业以制造型为主,创造型较少,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从总体上来说还是有限的。现在有些国家已将知识产权竞争从企业层面提升到国家层面,例如美国公开宣布,要用知识产权作为手段建立起对全球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日本也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在消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着力进行自主创新,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不仅要关注数量,也要重视质量。只有自主的原发性的发明创造,才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

  虽然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官司让谷辽海耗费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但他在谈及所代理过的案件时候仍然显得很兴奋。他说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在中国尚属新兴的一种司法领域,但通过对这些案件的代理,他看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飞跃提高和希望,使他更加深信自己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今后他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知识产权信念和情结。小资料

  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是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上提出,2000年第35届成员国大会上通过。从2001年4月26日起,每年的4月26日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以不同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这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指的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通常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货源标记(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内容;版权(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权),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邻接权),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等。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有两个。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系统下的十六个专门机构之一。我国于1980年参加WIPO。2、WTO下的《TRIPS》理事会。WTO是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国际性经济组织。《TRIPS》中文译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1年年底,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政府承诺:一旦入世,中国将完全执行《TRIPS》的规则,没有过渡期。这两个组织之间签署了一个相互合作的协议,确立了两者之间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主要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二十三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由于WIPO将很大一部分财力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因此WIPO在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学艺术创造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的经济的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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