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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6:54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李立

  4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3年广州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荷兰)喜力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诉沈观泰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告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在民事判决之前,沈观泰已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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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尽管远远无法与迅猛增长的民事案件量相比,但也呈现出明显的增多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他的了解,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中,侵权方几乎没有不被判刑的。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基本上符合TRIPS协议要求

  在加入WTO以后,如何充分发挥刑事手段打击假冒和盗版犯罪,是我国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涉及刑事程序的专门条文只有第61条。蒋志培说,1997年修订的我国刑法规定了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的七种罪名,其中五种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诉讼程序上,除了公诉以外,被侵权人还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还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比较于许多国家,我国在罪名设定上是比较完善的;刑罚的幅度是相当严厉的;诉讼程序基本上也是完备的。

  他说,我国一贯非常重视打击假冒和盗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3年和1994年就商标和著作权犯罪做出专门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假冒和盗版的打击力度。因此,从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看,与TRIPS第61条强调对“以商业规模”进行假冒盗版的行为予以刑事惩罚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他同时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在打击假冒商标、盗版和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活动中,如何把真正的制假者、地下工厂、下订单的幕后“黑手”挖出来,并对这些人以及假冒品的出口代理商、屡犯、从事假冒商标印制和盗版产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点打击,以使所有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盗版案件都受到刑事追究,仍然任重道远。

  知识产权刑事受案量偏少但上升较快

  与势头不减的假冒、盗版现象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能够进入审判程序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不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往较多采用的是以罚代刑,但随着我国把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列为清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国务院也颁布了相关的移送条例,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数量因而有所上升。但这种统计也还是不完整的,因为有不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只有128件,到2002年上升至408件。从2001年4月11日至2003年3月25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51件,涉案人员1288人,审结775件,涉案人员120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43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582人。

  从总体上看,这些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极小,但呈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就比2001年上升了29.94%。2003年人民法院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对551人予以刑事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53人,拘役、管制等其他刑罚325人,并处罚金419人,单处罚金57人。较前几年加大了打击力度。

  在这些案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占到了90%以上,而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极少,这与当前盗版猖獗的现实是不相称的。案件呈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较多特点,且犯罪手段复杂,多属智能型犯罪,连续性犯罪和跨地区犯罪现象也比较突出。被判刑期多在三年以下,同时处以罚金。

  有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出台

  目前,面对假冒与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

  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5月就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并把侵犯知识产权罪列为要重点打击的6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之一。

  今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项任务。高检院提出,要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同时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支持、包庇甚至参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职务犯罪活动。

  根据出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分析,目前,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已相对比较完备,但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并没有解决,比如,提起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的现行适用的金额标准非常高,很少能达到。应降低这种金额标准,以便诉讼能够有效震慑以后的盗版和假冒行为等。这反映出司法解释工作的滞后,缺乏比较系统、科学的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特别是涉及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缺乏量刑标准。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立项并在抓紧起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蒋志培说,这是受到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该司法解释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文,计划今年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将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做出较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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