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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儿子 儿媳也有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1:20 重庆商报

  案例回放春节后,高新区的李女士从娘家回来,发现丈夫吴某行为异常:经常深夜发短信,甚至有时夜不归家,在外面晃悠几天才回来。最后,吴某干脆独自在客厅睡。李女士十分苦恼,多次质问吴某是否有了外遇,但他避而不答。精神上遭受折磨的李女士提出离婚,但吴某称离婚后,李女士必须从家里搬出去,理由是父母早将房产转到吴某名下。现在,房产已拆迁,获得十多万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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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线求援 昨日上午,李女士向本报法律热线求助,咨询能否在离婚时分割这笔补偿费?

  律师解答重庆为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泽东称,吴某父母将房产转到丈夫名下,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一行为发生在李女士和丈夫吴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李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这笔补偿费。而且,依据法律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如果丈夫吴某确有外遇,李女士还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要求吴某适当赔偿。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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