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暂缓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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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3:25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新近决定,将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制度。此举旨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减少未成年犯的“刑事污点”,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处理决定,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
海淀检察院即将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将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检察机关的检查、单位的管教、亲属的帮助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自我改造。考验期满后,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否则,再行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