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事故司机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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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4:36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26)日,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在公交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4小时内,对93路、98路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罚。 93路事故星辰公司副经理何州兴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写出深刻检查,全公司通报批评;星辰公司93路队长何青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罚款600元;93路副队长唐辉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罚款600元;驾驶员田亚
98路事故巴士公司副经理陈明春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写出深刻检查,全公司通报批评;702车队队长李秀丽行政记大过,经济处罚600元;702车队副队长李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经济处罚600元;驾驶员曹松林停职反省,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后,再按集团公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