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责任人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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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4:36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26)日,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宣布了成都市政府对“1·30”特大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驾驶员杜虎、辜建军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川蓉公司技安员刘文生、副经理王志坚给予开除处理,处以1000元罚款;川蓉公司执行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李俊德、经理毛尚菊给予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罚款;公交一公司104车队副队长许文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800元罚款;公交一公司104车队队长陈天其、副经理童虎程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600元罚款;公交一公司经理罗家文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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