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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责任人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4:36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26)日,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宣布了成都市政府对“1·30”特大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驾驶员杜虎、辜建军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川蓉公司技安员刘文生、副经理王志坚给予开除处理,处以1000元罚款;川蓉公司执行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李俊德、经理毛尚菊给予撤职处理,并处以2000元罚款;公交一公司104车队副队长许文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800元罚款;公交一公司104车队队长陈天其、副经理童虎程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以600元罚款;公交一公司经理罗家文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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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元罚款;出管处业务管理科副科长李智宏,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出管处业务管理科科长阎素坤,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800元罚款;出管处副处长王守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600元罚款;对川蓉公司处以60000元罚款,公交一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并责成市公用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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