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立法会暂不普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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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4:40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上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会议还决定,在不违反上述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