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法发回重审的甘肃巨贪魏光前案今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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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5:05 西部商报 | |||||||||
一审、二审均判死刑,后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魏光前案今日宣判 “甘肃第一贪”今定生死 本报讯(记者王敏)昨日记者了解到曾轰动甘肃、惊动全国的经济犯罪案——兰州连城铝厂原厂长魏光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由兰州中院重新审理后,今日兰州中院
魏光前现年61岁,原任兰州连城铝厂厂长。1996年4月其被省纪检监察机关“双规”,1997年1月17日被逮捕。2000年5月11日,被兰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年8月,甘肃省高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2001年12月,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后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兰州中院于2003年7月重新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2年,魏光前、徐光明以2500万巨款为连铝厂购得土地为由,谋取高额回扣款达数百万元。但两处地却因没有使用权证无法转手。 广东南海桂鸿实业总公司老板潘志雄找到徐光明和魏光前希望和连铝厂联营办企业,事成后将付300万元酬谢给魏光前。1994年10月26日晚,三人签了一份协议书。1995年潘志雄自作主张把连铝的7000多万货款全部用于公司的改造项目上。魏光前修改承包合同,将联营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由魏光前改为潘志雄。 因拖欠货款1.5亿元,潘志雄被停止供货。在西欧考察的魏光前接到潘志雄送给他的美金5000元后,几次打国际长途到厂里,指示继续给潘志雄发货。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魏光前住所、办公室及其子女、亲友处共查扣案款折合人民币2041180.76元,有391007.17元折合人民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财产。 今日,巨贪魏光前将会面临何种惩处,是大家最关注的事,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王敏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