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河污染的受害者能否启动司法救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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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5:45 北京青年报 | |||||||||
最近几天,央视新闻频道的“共同关注”栏目连续播出了一个《十年治污看淮河》的特别报道,其中所披露的内容令人无法释怀。在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主旋律的今天,淮河流域的污染状况依然如此严峻,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依然如此恶劣,实在出乎意料。 淮河流域的民生状况到底有多么糟糕呢?央视节目选取了两个“标本”,一是安徽宿
淮河流域的这些受害者到底是受了谁的戕害?一是有法不依的排污企业,二是执法不严的职能部门。按照法制社会的原则,受害者理所当然拥有对上述两者的索赔权,但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向违法排污的企业索赔,却是一个相当复杂和艰难的问题。以王沟村为例,那里的“祸首”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村民们要想通过当地行政机关向某味精集团讨个说法,不说难于上青天,也至少是无望。而杨庄乡的“祸首”远在上游的江苏徐州,至于到底是哪家企业违法排污了,恐怕只有徐州的环保部门才有细账,宿州的政府部门对此只能徒然地呼吁建立“跨省污染赔偿机制”。在行政救济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启动司法救济似乎就是一种必然,这不仅是出于对淮河两岸受害民众的关切,也出于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和对污染制造者实施惩戒的需要。 当然,针对如此庞大的公共问题启动司法救济,它的法律环境和可操作性都还有待探讨,但是至少可以从王沟村这样的重灾区着手进行试点,为那些身心遭受严重损害的人们讨个公道。如果王沟村的村民能够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获取赔偿,那么,整个淮河流域的受害者都可以受到启示,而污染企业的排污风险和机会成本必将大大提高,这对治疗淮河流域的污染也是大有好处的。相反,如果对环境污染的司法救济无法奏效,我们就不得不面临这样的追问: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的立法是否存在着严重的缺失? 如果有一天,王沟村的村民真的和某味精集团对簿公堂了,淮河水也许真的就有了还清的希望。 本报评论员1 作者:蔡方华 相关专题:淮河治污十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