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楼“自杀”者将被拘留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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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7:06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季晓宇陈静)攀爬公共设施、以自杀相威胁来维护个人利益的现象近期屡见不鲜。今后,在西安这种妨碍公共利益的过激行为将根据违法情节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西安市公安局于近日向下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对攀爬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根据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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