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出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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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7:0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日正式印发《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大学生贷款违约后,将视不同情况在不同级别媒体上予以曝光。 据介绍,今年起,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陆续进入还款期,全省贷款回收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不少贷款学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现象。为此,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决定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从今年开始实施。
根据这一制度,通报分为“校内媒体通报、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通报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和网站通报”等三个层次,其中,需要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以学校为单位予以通报的是:“在校生连续15个月以上不按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借款人毕业后不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其变动信息,且不按时还款逾期15个月以上的同学”。通报频率为每年一次。 据了解,在这一通报制度出台以前,已经有部分高校对贷款逾期不还的学生进行了通报。去年江苏大学在该校校园网上曝光了47名贷款逾期不还的大学生后,产生了很大反响,目前,被通报的这些学生绝大部分已经向银行还了贷款。(张玉林 刘庆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