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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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7:1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6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尊重民营经济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运用司法手段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同等待遇的有效实现。 据了解,省法院在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要求和措施十分具体。在民事方面,要求对少数民营经济主体所有者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在创业初期将民营经济主体挂靠在国有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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