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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滥用公权强行“借”钱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9: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学江)河南省扶沟县为了尽快改变县城面貌,去年底同时对6条县城街道进行新建和改建。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县委县政府决定向全县1.7万名财政供养人员有偿借资,处、科、股级干部借资额分别为3万元、1万元和5000元,一般干部3000元,借款分4年还清,年利率6.6%。由于当地一般干部月工资仅三四百元,所以,借资活动遇到困难。为了完成任务,不少单位向干部职工强行借资。有的乡镇甚至提出:“交不上借资款,卷铺盖走人!”一些学校还停了交不出钱的教师的课,结果搞得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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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沟县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宪法精神,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我国民法通则也对公民财产权保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扶沟县虽然是为了修路向干部职工借款,但任何借贷活动,都应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扶沟县筹措修路资金,不是与干部职工平等协商,而是以停课、转档案等行政手段相威胁,强制、胁迫干部职工,这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普通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上是以工资为主要经济来源,强行要他们拿出近一年的工资收入,也许解决了政府的投资困难,但造成了被借款者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失去保障,生活陷入困窘,这样的行政行为必然会遭到群众的抵制。

  扶沟县的做法,明显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一切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政府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活动,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扶沟县的借资修路行为,本身没有任何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甚至有非法集资之嫌。如此作为,不仅践踏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甚至生存权,也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这样下去,怎能建设成法治政府,又怎能使当地政府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修建县城道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本没有错,但应当量力而行,绝不能为了“政绩”而不顾一切大干快上;而且,如今的城市建设筹资方式已经多元化,国家明确规定,基础设施领域可以向民间资本、外资开放。扶沟县为什么不放开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引来众多的“源头活水”,而是盯着干部职工的“养命钱”打主意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如果不会用市场的办法解决经济问题,就不是合格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对照刚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绝不能凭“长官意志”行事,各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坚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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