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治理扬尘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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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9:56 中国环境报 | |||||||||
赵晓丽 戚岳汉 本报讯西安市政府于近日发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通告》规定:今后凡在西安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或者进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而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将由环保、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予以处罚。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通告》要求,建筑施工必须封闭作业。进行房屋拆迁和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设置有1.8米以上的硬质围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并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清除驶出工地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的泥土,车体和车轮不能带泥土驶出工地等。违反以上规定,建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可责令其停工整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