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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全国家底清除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9:5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方芳

  4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召开“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这是我国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开展此项行动基于怎样的考虑,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后怎样处理,环保部门怎样对放射源实行统一监管,记者就这些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出席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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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

  记者:这次专项行动有何特点?期望取得什么效果?

  王玉庆:这次专项行动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组织的联合执法和宣传活动。目的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是广泛宣传放射源科学知识,建立和提高专业人员以及公众的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存放和识别能力。

  这次专项行动不仅要查清全国放射源的现状,而且对不符合放射源安全管理要求的涉源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加以复查,对闲置废弃放射源实施强制收贮。

  希望经过这次清查行动,能够摸清全国放射源的家底,清除安全隐患,为明年全面换发安全许可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做好准备,最大程度地减少放射源失控事件,让老百姓放心,造福于民。

  记者:对发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将如何处理?

  王玉庆:按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和追缴;环保部门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卫生部门参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记者:环保部门对放射源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后将有哪些新的举措?

  王玉庆:环保部门将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对放射源的转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将其严密控制在监督视野中;对放射源实行身份管理,对新生产和已经使用的放射源都进行编码,一个放射源一个代码,终生不变;要求涉源单位履行放射源申报登记义务,根据申报登记资料,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摸清放射源数量、种类、分布等情况;对闲置废弃放射源实施强制收贮。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涉源单位放射源的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放射源管理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强制收贮其放射源;对申报登记中拒报或者谎报、拒不进行整改或不办理许可证件、阻挠废放射源收贮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

  记者:目前全国各省是否都有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王玉庆:到现在,除6个省(市)之外,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大小不等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基本能够满足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的需求。今明两年国家将投资对各省的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基本实现一省一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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