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剧毒灭鼠剂 10公斤毒鼠强换10年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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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9:5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27日消息:一个安徽人在瑞安违禁贩卖了10公斤“毒鼠强”等剧毒灭鼠剂,结果“毒”倒了自己,换来了10年徒刑。记者昨天获悉,安徽人高某日前因非法贩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物质氟乙酰胺,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温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透露,去年上半年,在瑞安务工的安徽省太和县人高某通过邮购的方式从安徽省利辛县丁某(另案处理)处购得“鼠药”氟乙酰胺原粉10公斤,自行
据悉,国家严禁制售剧毒杀鼠剂。任何个人和单位如需杀鼠剂必须到农业部门指定经销点购买,识别有植保站鼠药专营防伪标识,并登记备案。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解释》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饵料20000克以上的;或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温州日报叶苏达金建树)(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