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款抵“赃款” 一押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0:03 石家庄日报

  记者乐毅通讯员张福堂

  村支书涉嫌贪污竟想出“解脱”高招

  本报邯郸电 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村群众向记者反映,该村原支书池某曾因涉嫌贪污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在被调查期间,池某竟然从村财务支取了20000元“押金款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如今已过去了一年多时间,这笔巨款仍“飘流”在外,成了村民们的沉重负担。

  22日,记者从该村村干部提供的2002年村财务收支明细表上看到:“7月至11月期间,原村支书池某取现金20000元给反贪局交押金款,经办人为池某。”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说,当时这笔资金其实是用来支付村民“务工款”的,因支书急需用钱,便一并从村财务支走了。

  为详细了解“押金款”的来龙去脉,记者曾多次试图与池某取得联系,但最终未能如愿。随后,记者从峰峰矿区检察院了解到,2002年上半年,新坡村在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期间,担任该村支书的池某先后在村集体财务上支出了近10万元的招待款,其中有20000元的票据不能说明理由。因此,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罪,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峰峰矿区反贪局有关负责人在采访中指出,他们的确向池某收取过20000元钱,但并不是取保候审押金款。事实上,在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池某无法说明村财务中20000元钱的正当去向,根据法定程序,这20000元是作为“赃款”被依法追缴的。目前,因法院认为不够立案条件,他们已将此案移交峰峰矿区纪检委。

  同时,这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当初并不清楚这笔“赃款”出自村集体财务。按照相关法规,当事人虽担任村支书一职,但在立案后,退还赃款必须由个人承担,而绝对不允许让村集体出钱。

  另据了解,目前峰峰矿区纪检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