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五一”期间严禁公款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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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0:36 新华网 | |||||||||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杜绝公款旅游等腐败行为,省纪委、监察厅近日下发《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等问题的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任何单位不准用公款组织职工旅游,严禁党员干部特别 是领导干部公款旅游,严禁以外出考察为名公款旅游;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 业主支付费用的旅游及变相旅游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到外地旅游或探亲。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节日之机,以聚餐形式,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 借口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用公款举行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及拜访活动等。《通知》要求,坚决制 止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行为,严禁节日期间突击花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代币券(卡);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类奖金、赞助及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权和职 务上的影响,索取或变相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对于无法拒收的现金及有价证券,要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 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定的问题。对那些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予以曝 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记者宋治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