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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全文)(2)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2:0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三、提高劳动者素质

  中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各类教育与培训事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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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各类教育事业

  ——普及中小学教育。2003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6%,初中毛入学率达92.7%;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共有学校31900所,在校生324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43.8%。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共有学校14800所,在校生1254万人。

  ——发展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2003年,高等教育总规模达19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7%。2003年,全国各类学校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成人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达7436万人次,目前有5844万人正在接受各类培训,其中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全年共培训7242万人次。2003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70000所,在校生总规模达1416万人。

  建立职业培训体系

  中国的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和在职培训,涵盖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其他适应性培训等层次。国家通过发展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对城镇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职工的培训。技工学校是以培养技术工人为主,同时开展各类长短期培训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就业训练中心是培训新生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基地,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主。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技工学校3167所(其中包括高级技工学校274所),在校学生191万人,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220万人次;就业训练中心3465所,社会培训机构17350所,全年开展培训1071万人次。

  ——加强就业前培训。中国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普遍建立和实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制度,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使城镇绝大多数新生劳动力能够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并逐步将农村新生劳动力特别是从事非农产业和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畴。2003年,有126万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

  ——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从2002年开始,国家实施《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并启动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训计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重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培养一批企业急需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2003年,全国的企业在职职工中,当年接受各种岗位技能培训的达3400万人次。

  ——加强再就业培训。中国政府把再就业培训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常规性制度确立下来。1998—2000年,政府组织实施了“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三年间,累计培训下岗职工1300万人,其中65%的人实现了再就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组织实施了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2001—2003年,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共组织153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1998年以来,在全国30个城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创办小企业的能力。全国各级工会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累计培训了下岗失业人员360万人次。2003年,全国共有近28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其中有近14万人成功创业或自谋职业。

  ——发展远程培训。中国政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卫星数据传输技术,大力发展远程培训。国家加快远程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培训网络。

  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国自1994年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1999年,中国政府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0年,初步建立起就业准入制度框架。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从初级、中级、高级技工直至技师、高级技师的五级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8万多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18万人,职业技能鉴定平均通过率为84%,共有4500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表彰活动

  中国的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和市三级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同时,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密切合作,开展行业性的和企业一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2003年,全国参加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职工达1800余万人。从1995年开始,国家每年评选表彰1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100名“全国技术能手”。

  四、农村劳动力就业

  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的就业问题。中国政府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扩大农村就业容量,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逐步消除不利于城市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中国政府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传统种植业以外的农业产业,扩大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国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全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国政府将发展乡镇企业作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一条重要出路。20多年来,通过体制创新、技术改造、布局优化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乡镇企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和经济总量,成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和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3668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4%,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1.36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7.8%。

  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就业

  200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9800万人,是1990年1500万人的6倍以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农民离乡外出就业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农民工进城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对农民进城就业加强引导和服务,建立了劳务协作制度、就业服务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等有效的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导向、管理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开展用工信息调查并及时分析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制定《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将在七年内对拟转移的6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中国政府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农民进城按需有序流动就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逐步健全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对用工单位、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集中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职业介绍和编造虚假用工信息坑害农民工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力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途径,广东、福建、北京等主要劳务输入地区已经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向农民工延伸,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

  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

  1991年以来,中国政府在一些地区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探索不同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具体途径、实现方式和政策措施,建立与各种就业方式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组织管理形式,研究政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的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办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目前,以城乡就业统筹、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推进西部开发就业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26个省市的98个县市深入开展。

  五、妇女、青年和残疾人就业

  中国政府一贯十分关注和高度重视妇女、青年和残疾人就业问题,对男女平等就业赋予了法律保障,积极采取优惠政策保护残疾人就业。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均有专门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以及在工作场所受到特殊劳动保护。2001年5月,中国政府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促进妇女就业的发展目标。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适合女性就业的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长,就业领域不断拓宽。中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91亿增加到2003年的3.37亿。目前,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4156万人,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8%。在中国政府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女性下岗失业人员。为扶持女性特别是大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政府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不同就业需求的女性提供就业机会;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女性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开展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1998—2003年,在累计1336万女性下岗失业人员中,共有972万人实现了创业和再就业。政府支持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工作,1998—2003年,各级妇联共培训下岗失业妇女580万人次,直接帮助250万名妇女实现再就业。政府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为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

  促进青年就业

  中国青年人口规模大,每年新成长劳动力数以千万计,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为缓解全社会的就业压力,提高青年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中国政府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面实行一至三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职业指导的必修课程。同时,以促进学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大力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教育工作。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主要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单位;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他们提供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做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同时,引导高校适应市场要求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2003年,政府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集中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资源,对高等职业院校中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提供培训和服务,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创造条件。上海等地实施了青年见习计划,按照政府补偿、社会援助、企业自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组织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实际锻炼,增强上岗适应性。

  帮助残疾人就业

  中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其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有2400万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努力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中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加强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是指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通过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福利企业,以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是指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还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就业,并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方式帮助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和发展一些能够增加收入的项目。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已就业人数为403.1万人,其中集中就业109.1万人,分散就业123.6万人,个体就业170.4万人。农村残疾人已就业人数为1685.2万人。残疾人就业率为83.9%。

  六、二十一世纪前期就业展望

  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仍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未来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年均增长1360万人。在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目前尚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有1100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尖锐的同时,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

  还应该看到,在二十一世纪前期,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也存在诸多有利条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解决好就业问题提供了思想认识基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解决就业问题的大政方针已定,方向明确,措施配套,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为解决好就业问题提供了政策和机制保障;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经济结构调整顺利推进,企业经济收益明显好转,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必将对就业形成强有力的拉动;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的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将为解决就业问题带来新的机遇;随着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深入落实和完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就业和创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更加紧密,将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体目标

  二十一世纪前期,中国解决就业问题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的需求,满足广大劳动者参与劳动和提高收入水平的愿望,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发展经济、改善结构带动大量就业岗位的开发,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带动劳动者就业能力的开发,使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和合理利用;创造更加良好的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流动、自主创业的环境,形成稳定的促进就业政策和制度,健全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保持就业渠道通畅;将社会失业率和平均失业周期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够得到平等就业机会或处于积极准备就业的状态。到2020年,就业总量达到8.4亿,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水平;大部分人有机会就业,少量失业者基本生活有保障并为就业做准备,社会总体上处于比较充分的就业状态。

  主要措施

  ——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强大动力。制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时,突出创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的战略目标,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积极体现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上来,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双重目标。

  ——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协调推进,扩大就业容量。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力度。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充分地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第三产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特别是利用服务业的社会需求大和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扩大就业的作用。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它们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依法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

  ——建立和完善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政府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市场就业机制。更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要形成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的新格局。顺应用工需求多样化的趋势,因势利导地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个人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起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

  ——提高教育水平,加强职业培训,使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水平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适应市场需要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要求,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逐步形成社会化的终身培训、终身教育体系。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提出的越来越高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增加投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重视农民的基础教育和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现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双重目标。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在全社会所有技术性职业工种全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从学校教育到社会就业的紧密衔接。

  ——合理安排社会保障与就业,对困难群体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通过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继续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组织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在不断增加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工业品出口的同时,努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以保持和增加国内就业岗位。合理引导外商向劳动密集型产品或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投资,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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