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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医疗检验管理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2:42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27日电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同种疾病在不同的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结果临床 数据却不尽相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这种局面从昨日起将发生巨大变化,因为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医疗机 构检验科管理规范》做出了详细规定以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

  新疆临床检验中心杨春荣副主任告诉记者,同样的疾病在各家医院检验结果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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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要原因既有检验人员个人 能力的因素,也有医院检验科设备的因素。临床检验结果的不同,会给医生提供错误或者是不准确的数据,这样医生给患者治 疗时就会发生偏差。新出台的《医疗机构检验科管理规范》把以上所述的原因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今后各家医院都要按照此 规范执行,不达标者将受到处罚。

  临床检验已经引起新疆各家医院的重视,2002年新疆报名参加临床化学质评活动的实验室有126个,其中乌鲁 木齐地区26个,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各地州县医院检验科100个,2003年春季,在非典来临时,参控的实验室还有122 个。

  例如,拿血液检验来说,2002年新疆血液血质实验室能力比对92.2%(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大于等于80%为 合格)。根据相关数据,2003年乌鲁木齐血液血质合格率已经达到了100%,其他地州的实验室合格率均达到了95% 以上。乙肝五项免疫学室检测水平和检测质量也在逐年提高。

  但是,从检验标准来讲,喀什、和田地区的周边县级医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民丰县还在使用废除的检验标 准,个别实验室仍彼此互通情报,这些在今后都将受到《医疗机构检验科管理规范》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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