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利用“殡葬改革”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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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4:17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四川专稿/文张 在2004年的整个4月份里,甚至在更长的时间内,25岁的打工者张明恐怕都无法放下一件事——为外婆去世而交给乡政府的3000元钱。到目前,更多的确切消息显示,殡葬改革在重庆开县的推行中,张明为此付出的数字不过是最低标准。更多的人在为殡葬改革的交费牵挂,当然这里有死者家属,也有政府官员。
交了费就可土葬 4月4日凌晨2点,成都一环路边一个小区昏暗的楼道上,张明刚刚把钥匙插到门锁里,电话铃骤然响起。远在重庆开县老家的父亲张正荣打来电话:88岁的外婆胡国芝去世。张明眼泪夺眶而出。 “外婆生前信教,坚持要土葬,必须先备好3000元。”痛哭一阵后张明开始为筹措这笔钱担扰。张明的老家在重庆开县中和镇中和村的一个组里,这个不到300人的组在4年以前一直是实行传统土葬。2000年9月,镇政府推行殡葬改革后要求镇里以后实行火葬。随即,村子里有人去世就出现了两种情况:直接去火化或者是交钱土葬。按照几年来的惯例,如果胡国芝的尸体不火化,那她的家人就要交3000元钱。 张明打工收入月仅1000元,父母均是农民,还有一个正读高三的妹妹。打工几年一直在还债,并无积蓄。外婆去世的时间正是今年的清明节,天一亮,张明就开始了四处借贷。 4月5日,张明终于在朋友亲戚处一共借到了3500元钱,当天就坐上了回重庆的车。回到家中,张明得知,镇政府收钱的人已经来过两次,而且已经下了火化通知书,不拿钱就不能土葬。 4月6日这天,张家开始为去世的老人办理后事,来了近300位乡邻。中午吃饭的时候,不少人都在议论交钱土葬的事情。“好像政策说不用交罚款。”“可以少交点,有些人还没交。”一些村民提醒张明。 “不交可能不行,争取少交点。”张明决定主动找镇政府人谈谈。 4月6日上午,还不知道这种收费名称的张明与镇政府“要钱”的人见了面,希望能少交点。笔者以死者外孙的身份目睹了这场“交涉”。首先发话的是中和镇副镇长韩以寿,他宣布了相关政策,而另外两名村干部则称:“没办法,这是上面的规定,不交就只有火化。” 这场交涉的焦点,并不在于交不交钱,而是交什么钱,该交多少。张明认为他查阅的《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无交费规定,最多交1000元作为罚款。 近一个小时,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张明见无法“打折”,最后表示,3000元钱可以交但必须要看具体的文件规定和拿到正式发票。于是,经韩副镇长电话联系后,张明来到了管殡葬改革的中和镇党委书记任亚苏的办公室。 强制执行费收取依据 任书记出示了开府发(2000)94号“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贯彻执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的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中称:乡政府5日未见火化或改葬证明的,或正在实施土葬的,或转移死者遗体的,即组织人员强制执行(火化),并收取强制执行费,强制执行费依据离城区远近、交通和地理条件分为9类区别对待。在这个9类区域中,中和镇属于8类区,收费为4500元。 “根据中和镇的实际情况,我们也想减轻群众压力,商量以后就决定收3000元。”任亚苏解释道。张明决定如数交钱,但必须要有正规发票。当将发票拿到手中时才发现,所谓的 “正规发票”是编号为NO4492548的重庆市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收据盖章为“开县中和镇财政所”、“开县中和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收费摘要则是:因病死亡交强制执行费。 在收据的备注一栏中特别写到:待遗体火化后据实结算。 笔者先前几天在这个镇上的多个村庄走访了解到,收取了强制执行费以后,并没有执行结果,而是任由死者家属处理,实际上收的3000元基本是“有去无回”。 据笔者了解,重庆市政府多年前就三令五申严禁“以罚代(火)化”。笔者致电重庆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坚持称:“绝对没有收强制执行费的规定,也决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也对笔者明确表示: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重庆市政府批准;任何行政处罚(罚款)都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依据。开县自行规定收取强制执行费属于违法。 收来的费用哪里去了 开县总人口147万,其中农业人口136万,是重庆市的一个人口和资源大县。开县管辖28个乡镇,其中仅有7个乡为土葬区。2000年9月,开县全面展开殡葬改革,根据相关规定,火葬 区死亡的公民必须实行火葬。改革推出以后,收费问题随即出现。去年4月,重庆市人大开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点执法检查,发现“以罚代化”问题突出。有的区县采取收“起尸火化费”,“改葬保证金”等办法,为乡镇创收,造成“有钱人”土葬,无钱人火化的现象,使火葬区死亡人口大量土葬,个别区县火化率甚至只有1.7%。 笔者在开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收费一览中查询到,有名为殡葬事业发展费的收费项目,却没有标出价格。2002年8月起施行的“《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说: 民政部门收取的殡葬事业发展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殡葬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对此收费去向,笔者试图从镇党委书记任亚苏口中了解一二,“收的钱一部分交给财政,另外一部分……”说到此处,任亚苏马上转了话峰,“这个问题我谢绝你的采访。” “这是个创收的好手段”,有村民评价。在后来的调查中,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官告诉笔者,收取的钱一部分的确上缴了财政,但另外的部分都是分到了私人的腰包。 4月6日黄昏的时候,张明拿着一张标明3000元的收据走出了办公室,陪同出来的一位政府官员拉着笔者的手说:“这件事情不要挖了!” “在中和镇,交3000元强制执行费就可以土葬,这笔执行费会不会成为一些部门的创收渠道?”面对笔者的提问,中和镇副镇长韩以寿不断解释:“殡改不好搞,收强制执行费只是手段,为的是促进殡改。”同时他还说,镇里的官员工资和收强制执行费是挂钩的,如果收不到一定数额,那就要扣除工资。 收取强制执行费的做法并非只是开县一个县。据笔者调查,目前重庆市的火化率为50%左 右。开县每年死亡8000人左右,火化的尸体仅5000具左右。合川市每年死亡9000人左右,火化的尸体同样为5000具左右。而从笔者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些市县都在或多或少地收取强制执行费,或者是类似性质的火化保证金。据国土资源部最新调查,我国的耕地面积已从数年前的19.51亿亩减少到目前的18亿多亩。有统计称,在减少的耕地中,近20%被土葬消耗掉。 而某些地区推行的“强制执行费”,不但使土葬率大幅上升,耕地面积继续遭到蚕食,而且这种所谓的殡葬改革,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收手段和敛财捷径。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