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民间悬赏 ”遭遇一连串的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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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4:20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郑建军来到郭香梅家。丈夫被害后,郭香梅早已将大小企业全部转手,在家尽心照顾两位体弱多病的老人。 听他讲完,郭香梅连连摆手:“过去彦拴借点钱给大家,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这两年不是都快还完了吗?再说,彦拴走后,咱家大大小小的事儿都是乡亲们帮忙,俺已经感激不尽。如今你们又弄这20万,这情太重,俺受不起、还不起啊!”郭香梅赶忙给大儿
夜里,郑君贤回来了,郑建军、郑桐几个人围着他,非要他收下20万悬赏金,用于将来奖励举报人。“公安机关一直在努力侦破这个案子。有没有这20万,公安局一样会竭尽全力的。”郑君贤解释。 “这钱不是给公安局的,是给举报人的。”几个人七嘴八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了这20万,说不定就会有人向公安局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就把案子给破了!要不你们公安抓马加爵,为什么也悬赏20万?”但是,任凭郑建军等人磨破嘴皮,郑君贤一家坚决不愿接手20万元悬赏金。尽管如此,郑建军等人并没有放弃,而是决定掏钱在报纸上刊登悬赏广告。 3月8日,郑建军找到郑州一家颇有影响的媒体,要求刊登悬赏广告,结果被拒绝,理由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郑建军问需要什么手续,对方也答不上来了,有点无奈地笑着回答:“是啊,这种民间悬赏广告需要什么手续呢?反正没有手续,这广告是不能登的。”郑建军又找到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希望警方能以某种权威的形式发布悬赏。警方表示十分为难:运用经济手段推动案子的侦破,是一件好事,公安机关也搞悬赏;但这种民间巨额悬赏,“名分”上不好说,公安机关无法介入,更无法发布什么悬赏公告。最后,郑建军来到了郑州市公证处。公证处也犯了难:还真没有办理过这样的公证,法律上也找不到依据。处处碰壁,20万悬赏遭遇了一连串的尴尬。怎样才能将悬赏公布到社会上呢?有人建议,在郑州的公共场合张贴公告,比如火车站啊、电线杆等等。但郑建军坚决不同意:这种牛皮癣类的小广告,没有几个人会去认真地看;即使看了,可信度也低,没有几个人会相信。 4月21日见到记者时,郑建军依然愁眉紧缩:“我们是真心实意地想悬赏破案,为什么就这么难?只要有人能为破案提供直接线索,我们一定会支付这20万!我们决不会失言。如果说话不算数,我们丢得起这个人,郑彦拴大哥丢不起啊!”郑建军已经奔波了一个多月。家里正在盖房子,他顾不上;生意也耽搁了不少。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一直勇敢地抛头露面,不顾个人安危。郑彦拴一案,不像劫财,因为轿车上的手机、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1万余元现金等钱物都没有动;此案很可能是仇杀。既然是仇杀,那么为郑彦拴“复仇”的人就可能面临危险。 “民间悬赏”出路何在20万民间悬赏所遭遇的尴尬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悬赏本来是公安系统常用的一种推动案件侦破的手段。我国的悬赏侦破制度始于1983年的东北“两王”的持枪杀人案。 当时,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令,悬赏知情者。从此,我国的悬赏制度开始运用到司法活动的诸多方面,成为一些重大特大案件解决过程中的重要辅助手段。 近两年来,各种方式的民间悬赏(或叫私人悬赏)越来越多,但更多的是在纯粹的民事领域,很少是为了刑事案件的侦破。如今,与刑事无关的民间悬赏,对其争议较少;而为了推动刑事案件侦破的民间悬赏,却面临诸多尴尬。 第一个问题是:公民个人能否悬赏缉凶?换句话说,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民间悬赏是否合法? 记者请教了多位律师。律师们普遍认为:民间悬赏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并承诺给予一定报酬的行为,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不取代公安机关的法定侦查权,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个问题是:怎样保证其“可信度”和“效力”? 民间悬赏常会引起一些纠纷,一是悬赏人认为线索提供人提供的线索价值不大而拒付奖金或“缩水”支付,二是悬赏人无力支付奖金或根本就不愿兑现承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刘刚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民间悬赏的一切程序(悬赏的内容拟定、悬赏发布的形式和途径等)均在民间,没有任何约束。有了纠纷,法院都为难。刘刚说,悬赏能够推动案子的侦破,是有积极意义的。既然如此,为何不对民间悬赏进行引导甚至立法呢?譬如悬赏人首先将悬赏金交给某个部门,然后持相关资金证明到媒体发布悬赏广告或由公安机关发布公告。 刘刚特别指出,民间悬赏并不违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让悬赏人承担悬赏费用都是公平的。对于那些确属难以侦破的疑难案件,有人愿意悬赏,从而推动案子的侦破,应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由于公安机关破案不力,致使相关人无奈掏钱进行悬赏,则对悬赏人显失公平。因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及时破获刑事案件,本身就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 链接: 1.2002年,包头市一名9岁的小女孩被杀害,后来其父母声明愿意出资5万元奖励提供线索者。 2.武汉市民张家汉的儿子在家中被人杀害。由于案件迟迟未破,张家汉提出由公安机关出面,个人出资10万元悬赏缉凶,但被警方拒绝。5年间,他多次提出登报或散发张贴悬赏令的方案,均未得到批准。 3.2004年1月6日,“打假英雄”王海在西安表示:鉴于警方通缉的嫌疑人天津市津成电线 电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中秋尚未抓到,他个人愿出1万元悬赏提供线索者。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