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大“毒枭”刘旭新终审后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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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5: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 浩文 实习生 尤书霞4月26日记者获悉,我省目前最大的“毒枭”,41岁的刘旭新近日已被执行死刑。 刘旭新原系陕西第十棉纺厂工人,高中文化。经省高院查明,2000年4月,刘旭新在云南瑞丽认识了一个名叫“吴素琴”的毒贩,此后,刘旭新数次从云南往西安运送、贩卖毒品。2003年1月11日,刘从“吴素琴”处购买的毒品已从云南通过零担货运的方式运抵西安
西安中院在2003年“国际禁毒日”当天,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旭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刘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定罪准确,判处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