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普宁市长受贿滥用职权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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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4:25 新京报 | |||||||||
因受贿滥用职权广东普宁原市长获刑15年 本报综合报道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6日对原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振才(曾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赖振才因收受价值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别墅,违规动用住房基金导致1758万元无法追回,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振才在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收受普宁市某单位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为该单位牟取利益。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施工部门贿送的价值人民币303.8万元的别墅一套等。 赖振才宣判时当庭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