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山县民选女村官状告公安局被行政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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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4:38 中国青年报 | |||||||||
为反映村小学被建成“豆腐渣”工程、村账目十几年未公开和农村税费改革等问题,55岁的民选女村官余兰芳,耗费所有积蓄4万多元,跑了两万多公里,找县、市、省和国家各级多个部门、几百人次反映情况。最后的结果是,湖北省通山县公安局以“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由,行政拘留她17天。 去年9月,这位湖北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民选村委会主任,把通山县公安局告
余兰芳不服,今年1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此案,3位农民出庭作证,为余兰芳“鸣冤叫屈”。 余兰芳是塘下村的“名人”。她教过7年小学,当过村干部,曾是全县有名的养猪专业户,多次被评为县“优秀妇女干部”、“劳动模范”和“全省科技示范户”,靠养猪,供养3个孩子读了大学。2000年,老伴从邮政部门退休,最小的儿子也大学毕业,余兰芳关了养猪场,到在湖北荆门市工作的大儿子家“享清福”。 可2002年5月,自她回村之日起,她就走上了一条上访路。她上访的第一件事是村小学被建成“豆腐渣”工程。2002年8月,她向当地报纸反映情况。记者调查核实后,对塘下村小学教学楼质量问题进行了披露。 余兰芳说,当她拿着报纸找到县信访办时,一干部说,“这楼又没垮,垮了死了人,自然有人管,你操什么心?!”“既然报纸曝了光,你找报社解决去”。无奈之下,她到了省信访局,接访处说“学校的事该教育厅管”。到了教育厅,教育厅表示无能为力,需要建设部门的检测。最后,余兰芳又到北京上访。 她的上访让当地一些部门官员大为光火:“你为什么动不动就上北京。”“你官瘾太大,是不是想当村长。” 2002年11月下旬,塘下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众多村民称:“就是讨米要饭,也要跟着余兰芳。”12月16日,余兰芳以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 余兰芳上任第二天,就接到法院传票,说村里因欠县民政局的钱已被起诉。2003年1月3日,县电力局说村里农网改造欠他们5.77万元,而事实上,这笔钱农民已交给村里,但被原村干部挪用了。1月5日,村里南堡塘水库承包人来讨债,说原村干部接待上级钓鱼欠款7000多元……村账目十几年未公开,一笔糊涂账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因为余是新任村官,村里以往的各种债务和麻烦都找余兰芳,而未依法当选的原村会计兼出纳仍把持着村账和公章,她工作中想用1分钱都不行。 余兰芳上任后面临的另一件事是不合理的税费。2002年,湖北省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普遍减轻,但塘下村的税费任务仍与2001年一样是12.8万元。但在乡财政所,塘下村的税费任务原来只有7万多元,12.8万元是乡、村层层加码后的数字。 省里下发的税改政策,村里没有宣传,余兰芳就自费复印从省税改办拿回来的文件,送给村民。在群众代表大会上,她宣读国家税改政策。 2003年3月底,乡党委书记、县司法局局长等在塘下村召开党员干部会,列举了余兰芳“教唆群众抗税”、竞选中以“若我当选,税费减半”等言语蛊惑群众,拉选票,宣布对她“停职反省”。 从领到“当选证”到被非法停职,余兰芳上任仅88天。 2003年5月13日,县公安局30多名警察,开着8辆警车,将余兰芳抓走,15日下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称“2002年以来,余兰芳公然与政府抵抗,发动塘下村村民拒绝上交税费,致使大路乡政府在塘下村甚至全乡的税费征收工作无法开展,构成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给予行政拘留15天处罚。”5月30日,她被放出。 采访中,通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英、法制科科长叶祥高称:在余兰芳案件上真正做到了依法办案。 但村民们却告诉记者,公安局在将余兰芳抓走后,为搜集其“组织群众抗税”的证据,又抓走了好几个农民,并采取了逼供等手段。 51岁的乐德胜说:“公安局将我抓去后,不让睡觉,五六个人轮流审问我。说要了解余兰芳抗税情况。我说她没有抗税。他们说‘你放狗屁’。我回了一句,结果双手被他们用手铐铐在窗户上达半天时间。我被关押了36个小时,超过了法定时间。” 塘下村妇女汪细秀说:“我被抓去后,他们问我‘是不是余兰芳让你到村民中串联,说她当选后税费减半’,我说‘不是这样,她只说要按省政府文件办’。他们说我不老实,关了我38小时,饭也不让吃饱。后来我就只好按他们的意思违心地写了材料。” 塘下村郑大火说:“他们没有出示传唤证就把我抓走了,整整关押了36个小时,还威胁我,‘你再不老实就揍死你!’当晚问完后让我签字,我不肯,他们说不签把你关到牢里去,是捉住我的手在纸上按的手印。” 沈新华是县粮食局干部,2001年买断工龄回塘下村务农。他说:“听说余兰芳他们被抓,我去看望,公安局不分青红皂白将我也抓了起来,逼迫要我说‘余兰芳抗税’,还打我耳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佑勇认为,通山县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上访人”、“违法收集证据”等问题。 据悉,目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兰芳状告通山县公安局”一案二审判决尚未作出。本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农民日报》记者 何红卫 本报记者 从玉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