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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部门发布新规 无证无簿也可结婚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6:57 新京报

  四川民政部门出台10条新规

  本报讯据《天府早报》报道服刑人员不允许结婚的规定已解禁,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也可登记结婚。26日,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10条新规,放宽婚姻登记相关政策。服刑人员结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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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新规定与以往的最大不同在于,服刑人员登记结婚合法化了。”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良登说,此类人员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没有身份证件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其服刑监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为他们进行婚姻登记。

  报道称,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也有所放松。他们可以到3个地方办理手续:部队驻地所在地、户口注销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无证无簿也能拿“本本”

  如果你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可凭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居民户口簿,只需有效户籍证明登记;属于集体户口,则凭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登记;还没有落户,可到你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半”的户口所在地,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登记。没结婚证可以办离婚

  丢失结婚证要办离婚手续,或者补领结(离)婚证时身份证(户口簿)与结婚档案不一致,可凭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或结婚登记档案办理。(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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