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前后比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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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4:56 中国青年报 | |||||||||
党代表选举 改革前:间接选举,由组织提名候选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改革后:由党员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单位按差额原则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直选一般要经过自荐或联名推荐初步候选人、考察、预选、正式候选人公示、竞选演讲、无记名投
改革前:5年一次,没有常设机构。 改革后:1年1次,全委会成为常设机构。党代表的作用 改革前:5年开一次会,会期3到5天,被形容为“举举手,划划圈,散会靠一边”。 改革后:实行党代表常任制,一任5年,年年开会,履行代表职责,享有选举权、审议权、视察权、评议权、表决权、质询权、监督权等10多项权利。党的领导体制 改革前: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 改革后:实行县委委员制,全委会作为党代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党的日常工作。决策 改革前:常委会决策。 改革后:党代会期间确定表决的重大事项,由代表进行表决。党代会闭会期间,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等,由全委会表决。评议 改革前:无 改革后:实行评议制,在党代会年会上,代表对委员的年度工作实行无记名投票,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委员政绩的重要依据。届中,代表对委员进行一次信任投票,“不满意”票数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责令辞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