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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廉政档案不如将信息向公众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7: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朱四倍

  据4月27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熏北京朝阳区将家庭购房、买小轿车、大额支出及财产来源等情况写进检察官廉政档案,作为人事等部门对干警使用、考核、任职、晋升和检察业务职称评定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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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做法虽对保证检察官的清正廉洁具有积极意义,但因为只让少数人知道?熏并不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如果能把检察官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开?熏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相信能比建立廉政档案起到更好的作用。

  众所周知,仅靠道德自律来避免司法部门的腐败是不够的。长期以来?熏由于缺少公开的监督机制,司法部门一些不正常现象也有所滋生和蔓延,如果把检察官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开?熏等于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把底交给群众,这才能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就等于给检察部门预防滥用权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同时?熏公开检察官信息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过程,是接受群众检验和方便群众监督的过程。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最大的特点在于其行为的秘密性,现实中司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非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者的秘密交易提供了可能的机会。如果实行信息公开,就能够把检察部门及其个人的所作所为公开出来,将事情的真相摆到桌面上,就有利于将监督从口头落到实处,有利于杜绝权钱交易,防止手中拥有一定实权的人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牟取私利,从而推动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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