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7:02 扬子晚报

  明确“法治江苏”建设的涵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旺洪第一,法治江苏是法治国家在江苏地域范围内的具体表现和全面实现。要在法治国家的宏观架构下,通过地方法治建设,使地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纳入到国家法制和地方法制的轨道,实现地方各个领域的全面法治。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第二,建设法治江苏,应当确立下列基本观念:一是人权保障观念;二是主权在民和权力应当受到制约的政治观念;三是完善地方权力制约机制;四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实现依法治理的观念。

  第三,法治江苏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地位的确立。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之下,都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第四,法治江苏意味着法律统治下的秩序状态。只有将人权保障与追求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将经济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有机统一起来,将人权保障与对国家权力的控制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发展与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有机统一起来,才可能有江苏的长久平安和稳定,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律统治下的社会秩序。

  “法治江苏”建设应当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

  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刘小冰法治江苏的当务之急主要有: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解决执法不公现象。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应明确提出在2010年左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应使政府的职能完成积极的转变,即由管理性政府转变为服务性政府。二是应进一步完善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应更加畅通代表民意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应形成充分尊重人大的社会环境,保持由人大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形式上的相对稳定;应稳步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优化人员结构。三是公正司法、解决司法腐败现象。四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需要强调执政在民(执政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执政在政(注重执政的控制力,转变执政的内容)、执政在法(转变执政方式)。五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在具体制度方面,尤其要强调财产申报制度、问责制度等的建设,应特别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中,既应重视党的纪律的作用,又要重视法律制度的作用,并以选举(权利)制约权力、以公开(社会)制约权力、以分权(权力)制约权力。六是应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基础。

  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夏锦文建设“法治江苏”必须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重心,用以人为本作为灵魂统领法治江苏的建设。第一,在法治江苏的价值定位上要以人为本,高扬人的主体性精神,突出人民群众历史活动主体的地位与作用;第二,在利益分配上要逐渐从效率优先向公平优先方向转变;第三,在制度设计和安排的目的上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第四,在政策实施中要体现亲民爱民,体现人性化管理;第五,在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公开,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在法治江苏建设的各环节中,立法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都要充分认识到以人为本在各自工作领域所处的核心地位,妥善处理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治建设的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严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公共权力,其根本来源是当家作主的人民大众。除此以外,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可能再有其它的权力来源。在社会主义发展中,可能很少有人公开否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关键是人民是否能够在实际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中,真正享受主人的地位和真正体现主人的作用。首先,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应当在一切实际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受到保护。同时,人民的主人地位必须和人民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重大社会事务的决策联系在一起。只有以人为本,并且真正落实以民为先,才可能体现和尊重人民主权。

  在法治建设中,应当开辟更多、更通畅的渠道,让人民的利益得到及时、充分的表达。任何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必须向人民公示、请人民听证。好的政府、服务型的政府,首先要做到的是回应人民的要求。

  建设经济法治保障经济发展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友根建设“法治江苏”必须将江苏的经济建设,特别是经济决策、各种市场交易行为和各种经济现象,均纳入法治的轨道,使法律规则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与最高准则。

  当前经济法治最为迫切的问题:一是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经济;二是如何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的法制建设,治理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如何提高经济发展中的知识含量,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从制度、政策上保护与鼓励技术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基于我国加入了WTO的实际,我们还应当充分认识到,主动工作,实际上也是一种外在的必然要求。江苏作为一个在吸引外资上取得了卓越成就的大省,自然应当在法治化领域走在全国的前列。

  改进地方立法服务法治江苏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腊生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不论是在立法的理念和架构,还是在立法机制的设置和运作以及立法监督等方面,都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要树立新的地方立法理念。要树立公益与权利并重、科学与发展并举的理念,切实把握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确保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要突出地方立法的适时性、特有性和突破性。三是要逐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程度。我省应当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逐步增加常委会专职人员的比例,最终实现常委会基本专职化,以适应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四是要建立立法评估制度,按照最优化的原则来决定立法项目和决定有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的存废。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要制度,都要在立法前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同时,进一步强化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五是要加强和完善立法监督。要切实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和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要把制定机关主动纠正和审查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切实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文件违法”的现象,坚决维护法制统一。

  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建新现在法不少,但是,法的贯彻落实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一是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多为自我设立,自我授权;二是在执法主体方面,执法权限分工不合理,造成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的现象;三是在考核机制方面,对行政执法状况的绩效评估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效的机制;四是在保障机制方面,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薄弱。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充分运用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制度,来解决执法依据不明确和多头执法的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执法机构配置的最优化;二是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之中;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完善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层级监督,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建设“法治江苏”要强调地方特色

  河海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邢鸿飞建设“法治江苏”,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简单翻版,应当在法治建设的共性之上强调“法治江苏”的个性特征。有些问题虽然也有全国层面的普遍性和复杂性,一时难以解决,但若江苏能创造条件,率先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如:对行政权限争议,能否寻求行政程序之外的解决途径,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结合《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江苏能否在扩大受案范围、充分保障诉权等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又如,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中,能否有条件地推行公益诉讼?国家赔偿的范围能否扩大到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如此等等,都是我们在建设“法治江苏”进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建设平安江苏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

  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缪蒂生构建法治型的政府行政机制。一是要使用懂法律、善于依法管理的领导干部,提高决策水平。要优化公务员队伍培养模式,改善政府组成人员结构。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机制。二是坚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案件事由要公开,提前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布开庭日期和案由,允许公民自由旁听,允许新闻记者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采访报道案件;庭审要公开,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裁判结果要公开,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示。三是推进司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要建立并完善司法人员选拔制度,把好进人关。要建立并完善司法辅助人员单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加强职业培训。四是强化司法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应当大力推广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合理处理民间的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关系,逐步形成三大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人大法律监督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明完善有效的法律监督,是法治江苏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实现法治江苏最关键的保证。法律监督是各级人大的主要职能之一。

  从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和任务来看,我省各级人大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进一步增强对于人大法律监督对于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作用的认识。人大本身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法治江苏实现过程中的使命和职责,同时各级党政组织、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和其他各种组织以及全体居民都要充分认识各级人大在法律监督方面的权威和作用。(二)以人为本,重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薄弱领域,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对土地资源管理、生产与生活安全、拆迁、征地中居民特别是农民利益的维护、民工工资发放、城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维护、环境保护等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领域,及时进行有效监督。(三)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人大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改进监督措施,在一些问题严重和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四)鼓励群众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

  拓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尹吉目前监督的范围较窄,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我认为,需在人大的支持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域:

  (一)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实施宪法监督。参照我国《立法法》第90条规定,上级检察机关对于下级人大、政府或者同级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具有社会管理属性的规范性文件,认为违背宪法、法律或其他上位法的,应当实施法律监督,提出违宪审查的意见,并提请有撤销权的机关审议撤销。

  (二)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实施行政监督。国有资产之流失之大、流速之快,已不是个别地区的现象。审计、资产评估等举措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网中,已显得苍白无力。检察机关在国资管理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代表国家进行行政法律监督,并提起公益诉讼。

  (三)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实施监督。现行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的诉讼机制,但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加快制定《江苏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刻不容缓。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政意识培育法治文化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季金华首先,要从江苏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宪法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其次,要通过多种途径的法律参与活动,培育江苏人民的宪法意识。要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听证程序、地方行政听证程序和司法陪审制度,充分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通过法律实践在民众心里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并将其转化为自觉运用宪法和法律监督权力行使、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动。再次,要加快“两个率先”战略的实施,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过程中推动江苏人民的法治精神和宪政意识的生成和发展。最后,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途径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宪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逐步实现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转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长任国平要按照建设法治江苏的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省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一是贴近中心,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民主宪政理念,全面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养;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巩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处、科级干部分期分层轮训学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落实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学法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研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三是强化监督,确保我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四是开拓创新,努力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沈人大王晓映(新华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