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就汽车厂商“霸王条款”发出公开劝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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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7:05 北京青年报 | |||||||||
昨天中消协分别向“福特汽车”、“南京菲亚特”和“西安秦川”发出了公开劝谕改正函 本报讯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分别向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菲亚特汽车
据了解,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本田、一汽大众等知名生产商都对消协的点评给予了积极配合,并立即修改、删除了随车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比如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易损件问题,一汽丰田作出了“对易损件以6个月或一万公里(以先到为准)为限予以保护”承诺,成为本次活动中修改力度最大的条款。 中消协公开对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分别发出的《劝谕改正函》,是针对上诉三家企业至今没有反馈任何意见作出的。这三家企业的相关产品说明书中均有与《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相悖的条款,如福特旗下品牌蒙迪欧在其产品说明书的前言描述道,“虽然我们已经尽最大可能使本册的说明完整、内容准确,可是对于任何说明有所不尽或语义模糊之处,我们将不负任何责任。”中消协认定该公司这一声明既违反了有关规定,亦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侵害。作者:张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