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三月不回家 视为家庭冷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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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8:3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实习生柯岚)《重庆市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程序。昨日,沙区妇联称,家庭冷暴力已被纳入立法建议,如果建议采纳,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回家的,将被视为家庭冷暴力。 据介绍,由于目前国家针对家庭暴力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但其处罚程度却显得太轻。从去年开始,我市便开始对《重庆市预防、
沙区妇联人士介绍,从近几年就妇女维权接待情况看,像拳打脚踢的这种家庭暴力开始降低,但家庭冷暴力的上升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沙区妇联特将家庭冷暴力纳入建议之中。凡是无正当理由,不在家居住三个月,其配偶或家庭成员不知其去向的,或在家居住,但不给家庭以经济支持的,均可视为家庭冷暴力。 在条例立法建议上,沙区妇联希望立法时加大制裁力度:施暴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严重警告;三次则给予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屡教不改的则建议给予3个月以内的监禁。另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其财产分配建议也主要倾向于受害方。 记者昨日就此向市妇联维权部咨询,据悉,目前包括沙区在内的调研报告已报请法律专家研究,估计六七月份立法将进入论证阶段,9月份有望进入市人大讨论。(来源:重庆商报) | |||||||||